@打工人,今年工資計算方式有變!
1月1日,人社部印發(fā)《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95號)的規(guī)定,全體公民的節(jié)日假期由原來的11天增設為13天。
通知對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進行了調整
兩大調整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jié)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3天法定節(jié)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如下
↓↓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費會增加嗎?
通知指出,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和新規(guī)實施前一樣。
所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等不受影響
通知指出,制度工作時間計算為20.67天/月,而新規(guī)修改前,制度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
修改前:年工作時間是2000小時(250天×8小時=2000小時)
修改后:年工作時間是1984小時(248天×8小時=1984小時)
所以,對實行綜合計算
工時工作制的崗位
會產生影響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
的加班費相比修改前
會有所增加!
計算未休年休假
工資報酬
通知指出,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企業(yè)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企事業(yè)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如何計算
↓↓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企業(yè)等單位按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事業(yè)單位按職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進行折算。職工小時工資收入按職工日工資收入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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